
已更新:8月26日
误区:车挂在公司名下,费用就都算公司支出
不少小企业主的想法是:公司lease或买一辆车,gas、保险、维修全部走公司账,年底按business use比例抵扣,个人开的部分"睁一只眼闭一只眼"就过去了。
这套逻辑其实是自雇人士(sole proprietor)用私人车报销的规则,不适用于公司名下的车辆。公司名下的车辆一旦提供给股东或员工个人使用,公司费用的税务处理和使用人的个人税务后果就需要分别考虑。

规则:公司层面扣除 + 个人层面taxable benefit,两条线分开算
公司层面,lease、保险、维修等费用先在公司账上入账,但passenger vehicle的lease deduction本身有法定月度上限,2026年新签租约的上限是税前每月$1,100,不是lease invoice写多少就能全额抵扣多少。
个人层面是另一条线。如果股东或员工把这辆公司车开去做私人用途,通常会产生standby charge;如果公司还承担这辆车的运营成本,可能再叠加一笔operating expense benefit——但这笔benefit不是简单地把公司付的私人部分gas、保险加总,而是有专门公式,通常按personal kilometres × CRA规定费率计算,符合条件时纳税人还可以选择optional calculation方法。
这里还要先确认一件事:开车的人是以员工身份还是股东身份取得这辆车的使用权。以员工身份取得,按employment benefit(Income Tax Act第6条)处理,计入T4;如果不是基于雇佣关系而是基于持股,则可能落入股东利益(第15(1)条),处理方式和申报路径不同,不能笼统地都算作"反映在T4上"。
案例:一笔费用,两条完全不同的处理路径
假设某公司为股东兼总经理lease一辆车,全年产生了lease费、保险、汽油等公司费用,行驶记录显示私人用途占比约四成。
正确的做法不是把这笔总费用乘以40%从公司账上剔除,而是分两步走:公司层面先确认lease deduction是否受月度上限限制;个人层面再按standby charge和operating expense benefit各自的公式,算出这位股东兼员工当年应计入个人收入的taxable benefit。这两笔账互相独立,不能用一个比例互相替代。
实务提醒
判断"公司买车划算还是lease划算"之前,先确认这辆车是给谁开、以什么身份开——这决定了适用员工benefit规则还是股东benefit规则。行驶记录(logbook)仍然是计算个人使用比例最直接的依据,但公司层面的deduction上限和个人层面的taxable benefit是两笔独立的账,谁也不能替代谁。